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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宝桥(舟山)有限公司重件出运码头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7来源: 访问量:

中铁宝桥(舟山)有限公司重件出运码头扩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中铁宝桥(舟山)有限公司(项目单位)拟实施重件出运码头扩建工程,现公开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1027~117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一期)新港十一道外侧海域。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现有东西靠泊平台接长,扩建接长长度为40.8m,接长后两码头前沿线齐平,净间距约62.3m。扩建后的东、西靠泊平台总长度为152.8m,宽12m,平台面标高4.5m,将现有2000吨级港池式重件出运泊位提升至1万吨级港池式重件出运泊位。同步开展港池和连接水域维护性疏浚,本次疏浚面积约2.4公顷,疏浚方量约11万方。

工程投资:2403.97万元。

二、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附近未发现名胜古迹及文物遗址,也无重要的人文和重要的旅游资源。评价范围内无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本项目海域环境保护目标为东海带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三场一通道等,无陆域环境保护目标。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简述

1、废水污染源强分析

本工程施工期陆域日均生活污水产生量约 2.04t/d,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125t/d主要污染物及其浓度分别为CODCr 400mg/LNH3-N 35mg/L。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约为6.0t/d。船舶含油污水产生量约0.82t/d,主要水污染物为石油类。疏浚施工悬浮物源强为3.76kg/s

码头营运期船舶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7.9t/a。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产生量约487.2t/a。初期雨水量875t/a


1 工程位置示意图

2  环境敏感点分布

2、废气污染源强分析

施工过程产生的含尘、机械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港船舶辅机废气和机械设备燃油尾气。

3、噪声污染源强分析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噪声,源强为75~105dB

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装卸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和船舶鸣号产生的交通噪声等。

4、固废污染源强分析

施工人员生活垃产生量约80kg/d;本工程疏浚方量11m3,疏浚物全部船运至海洋倾倒区。

运行期码头靠泊船舶生活垃圾产生量约8.7t/a

5、生态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期造成鱼卵损失838461ind,仔稚鱼损失2977182ind,成体游泳生物71.2kg,为暂时性影响。

工程实施后流速流态变化主要发生在扩建平台、连接水域和港池内,涨、落潮时流速变幅在0.03 m/s以上的区域均分布在工程区附近100m范围内,未对工程周边海域流态产生明显影响。工程实施后地形变化主要发生在码头轴线和疏浚区域,冲淤幅度在0.5m以上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工程区附近100m范围内,未对工程周边海域海床产生明显影响。

四、拟采取的环保对策和措施

时段

分类

污染防治措施

1. 生活污水中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经岛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后排放。禁止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

2. 施工船舶应对船上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并与机舱油污水区别对待,在船舶到港时由污水接收公司定期接收上岸处理,禁止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海。

3. 在后方陆域设置隔油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或冲洗用水,不外排。

4. 控制疏浚作业悬浮泥沙扩散范围:

1)保证疏浚工艺、提高疏浚质量,挖泥船应装备精确的自动监测设备和DGPS定位设备,进行有效的、高精度的定位、定深挖泥,并经常测定和修正船位,确保挖泥船在预定航线上行进,尽量减少疏浚作业对底质的搅动强度和范围,进而从根本上减少疏浚过程中悬浮泥沙的产生量。

2)边坡的开挖是施工中一道关键工序。应根据土质特征和水动力条件,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计算,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监测,确保边坡的开挖质量,避免滑坡或坍塌。

3)确保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在施工过程中须做好现场控制,施工前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挖泥船的操作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和掌握挖泥船的机械性能,并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水平。

4)对挖泥船及运输船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严防泥浆泄漏。

5)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并加强同当地气象预报部门的联系,恶劣气象条件下,严禁疏浚作业。在超出船舶抗风浪性能安全系数的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挖泥,以免发生船舶倾斜或翻船事故,从而造成大面积的悬浮泥沙污染。

6)做好施工期跟踪监测,发现超标时调整作业。

1.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在大风天气避免进行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定期清扫施工场地撒落的土建材料,并辅以必要的洒水抑尘措施,保证每天洒水2~3 次,以减少施工场地的二次扬尘。

2.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建筑材料的堆放场地,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加盖篷布或实行库内堆存等措施。

3. 在临时施工场地进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洗车作业地面和连接进出口的道路必须硬化,经常清洗运输车辆及底盘泥土,作业车辆出场界时应对车轮进行冲洗,减少车轮携带土,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

4. 做好施工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禁止使用未环保登记上牌和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达标燃油。

5. 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

6.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它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内堆置时间较长,则应覆盖防尘布,定期喷水抑尘。

7. 加工均在加工棚内完成,加工棚设置顶棚,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粉尘飞扬,加强加工棚内的洒水频率,定期清扫棚内地面。切割和焊接过程中建议施工人员佩戴防尘毒口罩,避免对身体造成危害。

1. 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工程中,应经常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减退使噪声增强。

2. 对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限时作业,若因特殊原因施工期需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作业的单位应事先如实填写申请表,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发《夜间作业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并进行公告。

3. 合理安排不同施工船舶的施工范围,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声施工机械数量,减小组合噪声。

4. 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

5. 优化施工方案,将建筑施工环境噪声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工程招投标时,将降低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列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并在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6. 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运输活动时间,选用低噪声车辆,运输途中尽量减少鸣笛。

1. 在建设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若在工地内堆置时间较长,则应覆盖防尘布,定期喷水抑尘。

2.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垃圾箱内,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经收集后与陆域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无害化处理。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由环卫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3. 施工场地合理分区,物料堆放有序,在后方临时施工场地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用于暂存生活垃圾和沉淀废渣。一般固废暂存区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建设要求,对地面进行硬化,并做好防腐、防渗和防漏处理,需落实以下环保措施要求:a、地面应硬化处理,做好围堰设施,防止废水外流;b、建设雨棚,防止雨水冲刷;c、风干后及时清运,防止扬尘产生。

4. 根据疏浚物分类标准及样品测试结果,本工程疏浚区内各测站疏浚物中铜、锌、镉、铬、铅、总汞、砷、油类、硫化物、有机碳、666DDT、多氯联苯含量均不超过化学评价限值的下限,符合疏浚物分类(1a)的分类标准,为清洁疏浚物。疏浚区外对照点与疏浚区内相比,底质类型相同,各项指标含量相差不大,均为清洁疏浚物,可直接倾倒。疏浚产生的疏浚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严格落实疏浚物成分的监测及管理,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获得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后在指定合法倾倒区倾倒。

5. 经常清理各类施工垃圾,确定责任人,垃圾定期清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禁止将施工垃圾,倾倒至项目附近海域中。

生态影响

1.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采用DGPS全球定位系统精确定位,保证疏浚工艺、提高疏浚质量。

2. 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作业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的不良影响。

3. 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船舶加强管理,划定作业带,限定船舶的活动范围。

4. 严格落实本报告前文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施工期废污水妥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施工期悬浮泥沙产生量、减少施工期施工船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要求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淤泥,以降低工程施工对工程区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5. 疏浚的施工期尽可能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416日至71日),减少对鱼类产卵和仔稚鱼生长的影响。

6. 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计划,做好施工期间周边水质、生态等海洋环境的监测,及时掌握施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对周围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对施工工艺和时段进行调整。

7. 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切实做好施工期间船舶的调度和管理工作,制定碰撞溢油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最短时间内控制油膜扩散,避免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影响和损害。

8. 由于本工程实施后,会对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构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及损失,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制定具体的生态补偿计划。生态补偿工程宜采用人工增殖放流、底播增殖,底播增殖的时间和实施海域应根据不同品种的习性以及工程附近海域的环境特征来确定。

1. 船舶生活污水和油污水可经船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相关要求后在航行途中排放至航行海域,也可到港后由舟山市海航洗舱服务有限公司接收处置,目前接收方式为船对船接收,不外排。

2.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在港船舶的管理和监督,在停泊期间不得直接排放污水,处理达标的废水需在离港后在航行途中排放。

3. 码头增设26m3的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桶和22m3的油污水收集桶。增设初期雨水收集设施及相应管道,收集初期雨水。

1. 码头扩建时同步扩建现有的两套岸电设施,工作船应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要求,具备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船舶应使用岸电。

2. 码头装卸设备使用符合要求规定的柴油,减少污染物排放;平时运行中加强对流动机械的维修保养,使流动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3. 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厂界、后方生产区、办公区域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共同维护舟山好空气。

1. 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车速,正常情况下严禁在厂区内鸣笛;加强车辆和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动。

2. 加强船岸协调,避免船舶鸣笛。

3. 尽可能选择低噪设备或有隔声设计的设备,并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技术措施,控制机械、动力设备噪声。

1. 在港区设置垃圾桶,对船上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够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 船舶垃圾不得向海里倒弃,须用密封式袋或桶盛装;对来自疫情港口和国外航线的船舶垃圾,应申请由地方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强制卫生检疫,发现病毒等疫情时,必须在船上进行杀毒、消毒处理,否则不予上岸。

3. 运行期维护性疏浚疏浚土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事先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的格式填报倾倒废弃物申请书,严格落实疏浚物成分的监测及管理,并附报废弃物特性和成分检验单,获得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后在指定合法倾倒区倾倒。

生态影响

1. 在维护性疏浚过程中,应加强施工队伍的组织和管理,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采用DGPS全球定位系统精确定位,保证疏浚工艺、提高疏浚质量。

2. 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作业对海洋生态系统产生的不良影响。

3. 对施工船舶加强管理,划定作业带,限定船舶的活动范围。

4. 维护性疏浚施工废污水妥善收集和处理、严格控制施工期悬浮泥沙产生量、减少施工船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按要求妥善处理疏浚土。

5. 维护性疏浚施工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416日至71日),减少对鱼类产卵和仔稚鱼生长的影响。

6. 建设单位切实做好船舶的调度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一旦发生船舶碰撞溢油事故,立刻启动应急预案,最短时间内控制油膜扩散,避免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造成影响和损害。持续性检查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及时补充过期、老化物资。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中铁宝桥(舟山)有限公司重件出运码头扩建工程选址位于舟山本岛东北部,项目实施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修编)》《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35年)》、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项目实施会对附近的环境等带来一定的影响,本次提出了一系列的污染防治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包括生态补偿、规范各类污废水收集和排放、落实固体废物收集处理措施等。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或其他资料,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上门联系,资料索取时间不迟于2025117日。公众也可通过网络直接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版。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工程区附近居民和社会团体。公众可以以电话、书面信件的形式向以下提出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1027日至2025117日。

九、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中铁宝桥(舟山)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一期)新港十一道宝桥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757466849

环评单位:浙江大学舟山海洋研究中心

单位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体育路10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80-2186320

审批单位: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单位地址:舟山市新城翁山路55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中铁宝桥(舟山)有限公司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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