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集团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在二楼会议室召开
四届三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齐学勇主持。监事魏振国、黄明仓、索苇、周士廉出席会议,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潘志军列席会议。会上,听取了监事会主席齐学勇作的《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了《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的审核报告》。
四届六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黄振宇主持。董事洪军、李宗民、梁世来、李安宁、王凤江、刘坚出席会议,监事齐学勇、魏振国、黄明仓、索苇、周士廉,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潘志军及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琳、董彦录,总工程师吉敏廷列席会议。
会上,听取了董事长黄振宇作了《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总经理李宗民作的《公司2011年度经营工作报告》;听取了总会计师潘志军作的《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审议了《关于成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委员会成员由李安宁、刘坚、黄振宇、洪军、李宗民组成,李安宁担任主任;通过了《关于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对扬州公司债权转投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等八项议案。
董事会上,监事会主席齐学勇代表监事会作了情况通报,一致认为:2011年,集团公司董事会能够积极组织落实股东的各项决定,认真制定方案,采取各种措施,督促经理层认真完成股东的各项决定,坚定不移、不折不扣地完成了股东的决定和董事会决议。
集团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成员履行职务时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并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集团公司财务核算合规,符合财务管理要求。经检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记录及时、清晰、准确、完整,符合规范,责任人明确,会计报表的编制反映了真实经营成果,未发现集团公司财务资料有虚假、瞒报的行为。
|